精品学习为广大考生收集整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指导:公司的登记管理,希望多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二)登记事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九项,其中:
1.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出资方式【★2008、2009年、2010年客观题】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链接】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3.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实收资本是股东已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公司登记时,应当明确实收资本总额。
(三)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表2.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
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名称
预先核准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设
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四)变更登记的期限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白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五)分公司撤销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六)年度检验、证照和档案管理
1.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2.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