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2012-09-28 15:25:10 字体放大: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一)所得的类型

1.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在业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提示】

1.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关于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指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2010年

B.2011年

C.2012年

D.2013年

[答疑编号32240701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