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
(1)一般规定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一并征收营业税。
(2)特殊规定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非根据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案例】甲公司(取得建筑安装资质)将自产货物(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税),安装费用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兼营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解释】(1)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销售货物的“同时”发生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销售货物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而兼营中的销售货物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一定同时发生,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酒店“上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2)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针对“同一个”消费者,而兼营不一定针对同一个消费者(酒店上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3)混合销售一般情况下只合并征收一种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除外),而兼营,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