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格式条款

2012-09-28 15:49:21 字体放大:  

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举例】某出售电脑的广告宣传为“买一送一”,但是并没有说明所送为何物。顾客理解为买一台电脑送一台电脑,商家却解释为买一台电脑送一个鼠标垫,此时就是“不一致的理解”。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举例】房屋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为一个示范文本合同,假设后来又增加一个补充文本条款,该补充条款就是一个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