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进项税额

2012-10-12 17:23:14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研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进项税额”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进项税额3.外购的固定资产

(1)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其进项税额及运费可以抵扣。

(2)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纳税人外购的机器设备既用于生产饼干,又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购进100万元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月份抵扣。3月10日,甲公司将其中4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则4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进项税额中扣减(1月份的进项税额抵扣多了,3月份就少抵扣些)。

(2)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相关链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从乙公司购进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月份抵扣。3月,发生退货40万元(或者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给予甲公司40万元的折让)。(1)甲公司:4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进项税额中扣减;(2)乙公司:4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案例】甲公司既销售涂料(应纳增值税),也从事装修劳务(应纳营业税)。2011年3月,甲公司购进一批涂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将外购的涂料部分用于销售,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7万元;部分用于对外的装修劳务,取得营业额为234万元。在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17÷(117+234)=5.67(万元)。

5.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2011年新增)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假设该专用发票于2011年8月被认证通过,甲公司应当在2011年9月16日之前(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①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②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为4月1日,纳税人应当在10月16日之前申报抵扣(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2011年重大调整)

(1)生产企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非生产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解释】所谓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解释】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