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研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
1.注册资本的概念
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合营各方(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3.出资方式
(1)合作各方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合作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作企业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4.出资期限
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5.出资额的转让
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