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2012-11-09 11:51:2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具体为:

①对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②对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③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提示1】注意该规定要区分“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二者中人选不同。

【提示2】国家出资企业中应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法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提示3】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仅仅是提出人选,而决定权还是在股东(大)会。

【链接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链接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可任免其(  )。

A.副总经理

B.总经理

C.总会计师

D.副董事长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任免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①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④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一点是绝对禁止,任何机构同意都不允许)

【例题2·判断题】张某在经营服装业务的A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担任经理,同时张某拟在经营电子产业的B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张某的兼职行为需要得到A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本题中张某并不是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所以无需股东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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