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2.对外担保许可制度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3.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登记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4.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