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一般扣除项目”,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扣除项目
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可以税前扣除。
2.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1)业务招待费【★2011年综合题】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提示】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11年综合题】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示】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其计算基础均是“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等应当视同销售(营业)的收入额。也就是会计核算中所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3)固定资产租赁费支出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提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仍归出租方。由出租方计提折旧。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提示】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租赁期间承租方是作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的,折旧也由承租方计提,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税前扣除。
3.税金【★2010年单选题】
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
【提示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提示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扣除。
4.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5.其他支出
(1)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链接】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扣除。
(2)利息支出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链接】企业向存在关联关系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3)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6)劳保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