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亏损弥补

2012-11-09 13:52:4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亏损弥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提示1】该亏损为税法中的亏损,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情况,会计上有可能为盈利,但税法上有可能为亏损。

【提示2】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的计算。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提示3】(★2010年新增)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更多内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