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
表7.18
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所得来源扣缴义务人扣缴方法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1)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来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入的应纳税款
(3)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款项,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5)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但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支付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
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