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2012-11-09 14:04:47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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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提示】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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