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纳税地点

2012-11-09 14:12:18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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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企业登记注册)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2)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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