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5.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