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
1.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29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2.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3.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但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必须一致。
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