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冲刺讲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经营旧货”,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经营旧货
销售使用过物品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销售分类税务处理规定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销售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销售旧货(不含自己的使用的物品)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销售旧货(不含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1+3%)x2%
【例题6·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将一辆自己使用过3年的设备小轿车(未抵扣增值税),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按2%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4%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D.不交增值税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税务处理。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以前购进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