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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2010年简答题】
1.基本公式: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表6.5销售额的确定
分类具体的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的销售额
一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价外收入的确认)
特殊销售方式
折扣方式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提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正常的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除税法另有规定的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超过1年或者已经逾期的,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其他销售情形视同销售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提示】销售价款中是否含税的判断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
(1)普通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一定是含税价格。例如:商场向消费者销售的“零售价格”。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价格”一定是不含税价格。
(3)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价外收入或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等一般为含税收入。
(4)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中的营业税涉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时一律视为含税收入。
2.含税收入的换算
普通发票上记载的收入和价外收入一般均是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纳税。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收入,要区分是否实行简易办法征税。如果是,则按照征收率换算;如果不是则根据货物适用17%和13%的税率来换算。
(2)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收入,按照规定的征收率(3%)换算。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价外费用(收入)
(1)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此消费税为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虽然由受托方代收,但不作为受托方收取“加工费”的价外收入,该代收的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