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指导:关联方的范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联方的范围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考题·多选题】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2011年考题)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联方的范围。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选项A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选项D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