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指导: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2012-11-15 13:54:5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指导: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例题·单选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是( )。

A.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

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D.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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