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指导:免税收入

2012-11-15 15:07:4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指导:免税收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2010年考题)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因此选项A、D当选;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并非免税收入,因此选项C当选。

更多内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