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综合讲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