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综合讲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2012-11-21 15:56:17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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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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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列举性的规定有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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