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综合讲义: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1)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指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即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也就是合伙企业与外部的关系。
(2)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主要有三种情况:
①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仅单项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例如仅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某个具体合同。
(3)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无论合伙企业内部如何约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