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2013-09-12 15:04:2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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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频:★

2010年判断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释】(1)有限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2)普通合伙人: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甲、乙、丙、丁均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2)选项B: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3)选项C: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事先“另有约定”;(4)选项D: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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