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财产继承

2013-09-12 15:14:4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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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频:★

2006年多选

财产继承

(1)有限合伙人死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普通合伙人死亡

①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解释1】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解释2】(1)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死亡后,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无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多选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答案】C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B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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