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中级经济法重难点: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注意第(2)、(3)项只包括“直系亲属”,第(1)项还包括了“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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