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考题·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考题)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因此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选项B错误;投资人可以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选项D错误。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2011年考题)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上予以明确。
2.工商登记
(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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