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付款

2013-10-11 15:54:2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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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付款

1.付款的概念

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2.付款的程序

付款的程序包括付款提示与支付票款。

(1)付款提示。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持票人向付款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3.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但是,如果付款人付款存在瑕疵,即未尽审查义务而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其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则不发生上述法律效力,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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