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本票概述”,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本票概述
1.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与汇票相比,本票具有下列特征:(1)本票是自付证券。本票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2)本票无须承兑。
2.本票的种类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3.本票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除特别规定外,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经过精品学习网的细心搜集和整理,关于“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本票概述”的内容已经完整呈现给大家,小编祝愿各位考生经过学习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