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出票”,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出票
本票的出票与汇票一样,包括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本票的出票行为是以自己负担支付本票金额的债务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1.本票的出票人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2.本票的记载事项
本票与汇票一样,本票的记载事项也包括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1)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①标明“本票”字样。这是本票文句记载事项。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这是有关支付文句,表明出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而不附加任何条件。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2)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①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考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6年考题)
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本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选项A错误。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即银行本票,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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