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支票的出票”,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支票的出票
1.支票出票的概念
支票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其签发支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开立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3)预留印鉴。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2.支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应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字样,这是支票文句的记载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为了发挥支票灵活便利的特点,《票据法》规定了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一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未补记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此外,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二是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将导致支票无效的有()。(2009年考题)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
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C.支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
D.支票的出票日期被更改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支票无效的情形。根据规定,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因此选项A不选;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无需记载付款日期,因此选项B不选;票据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C应选;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和出票或签发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D应选。
3.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3)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4.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这一责任包括两项:一是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二是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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