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格式条款

2013-10-12 14:24:59 字体放大: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临近了,为方便各位考生能够及时快速的梳理《中级经济法》的考点,精品学习网特别整理了有关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格式条款的有关内容,希望本文对广大的考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

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釆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考点】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考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2012年)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并非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相关考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考题·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保险公司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出现不同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精品学习网小编希望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经过阅读有关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格式条款的有关内容,能够更加牢固的掌握这个知识点,小编预祝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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