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会计实务重难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内容

2013-10-11 10:55:1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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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和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特征:

(1)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2)其用途、状态、目的与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的房地产不一样;

(3)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2.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此类。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类投资性房地产比较特殊,是由管理者的持有意图决定的。

注意区分如下特殊项目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暂时闲置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意图是继续用于对外出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4.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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