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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娄底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财会考〔2011〕11号)精神,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1年10月24日—11月4日。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登记、审查、收费以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l3日。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都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各县市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严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不得让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考。特别是严禁接受团体资格审查。
三、考试报名
今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认真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工作及考试报名准备工作。
所有报名人员请于10月24日—11月4日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网”(www.hncz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按实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证明后,于10月31日—11月4日持有效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连同“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等到当地市、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到当地市、县(市区)财政局进行报名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2011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1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用书
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度新考试大纲。2012年度考试辅导教材也相应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作相应调整后出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11)》新编出版。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征订2012年度考试用书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向考生说明2012年度考试改用新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有较大变动,同时注意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正版考试用书。为保证2012年度考试用书印刷和发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务必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本县(市区)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报至我局会计科。
五、注意事项
1、2011年11月4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考试报名工作。我省不再安排补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做好网上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备好专用设备(包括高性能计算机、打印机、摄像头),并形成工作预案,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请按属地原则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接受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在娄星区境内各单位以及在娄星区境内的各大、中专院校报考人员请一律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l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将报名费收入上解我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