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