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考区)关于领取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书费发票及教材的通知
考生注意: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请考生见通知后按照下列具体要求领取发票和教材。
一、 发票领取 请需要考试费、教材费发票考生,凭身份证、报名回执表于2014年5月21日—5月30日(工作日)到沈阳市会计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窗口领取。
二、 教材领取 请考生凭身份证、报名回执表于5月19日—5月30日(工作日)到所选择的报名地点领取教材。详情请考生咨询各报名点。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