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热训练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兴达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1)兴达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共同投资于2008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企业认缴的出资为200万元,乙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60万元,丙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4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9年6月1日前缴足。(2)2008年2月,兴达公司为甲企业66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企业未参加表决,乙企业赞成,丙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3)2008年3月,兴达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春阳公司签订了300万元的买卖合同,春阳公司依约发货后,兴达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兴达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春阳公司的货款。债权人春阳公司要求股东甲企业清偿300万元的债务。(4)2008年4月,夏阳公司侵犯了兴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兴达公司造成了80万元的经济损失。股东乙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阳公司赔偿损失。(5)2008年5月,股东丙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丁企业,丙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甲企业、乙企业征求同意,但甲企业、乙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予以答复。(6)2008年6月1日,兴达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乙企业请求兴达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乙企业与兴达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1)的内容,指出兴达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2)的内容,指出兴达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2)的内容,债权人春阳公司要求股东甲企业清偿债务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4)的内容,指出股东乙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5)根据(5)的内容,指出丙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
(6)根据(6)的内容,指出乙企业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以上是: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热训练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