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与解析:受理的效力

2012-10-16 10:13:57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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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到乙企业担任董事

B.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甲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继续履行

C.人民法院中止了破产申请受理前有关甲公司一宗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D.银行解除了破产申请受理前甲公司被冻结的账户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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