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要,特为参加考试的考生策划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与解析:收购要约的期限”专题等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在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方式下,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