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与解析:收购要约的期限

2012-10-16 14:29:3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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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方式下,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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