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例题详解:政府采购招标中应予以废标的情形

2012-11-08 15:18:58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例题详解:政府采购招标中应予以废标的情形”,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废标的是( )。

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5家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C.过半数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D.出现变故,但采购任务未取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政府采购招标中应予以废标的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更多内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