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与解析: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2012-11-22 16:20:1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与解析: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某公司2009年2月曾公开发行2亿元的公司债券,该公司2010年9月申请再次公开发行1亿元的公司债券。下列情形中,构成本次发行障碍的是()。

A.2009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发行完毕

B.2009年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未产生预期效益

C.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D.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未确定保荐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更多内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