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某上市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当在15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个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