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试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2013-01-07 09:39:5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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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10% 10日 2日

B、5% 2日 10日

C、3% 10日 2日

D、3% 5日 2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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