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交易第五章考点 中间业务的条件和范围

2013-03-11 15:57:32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提供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及相关考试内容,希望对参加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二、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熟悉)

(一)资格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2.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例题·多选题】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 )服务。

A.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B.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C.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D.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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