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复习讲义: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

2012-11-12 10:33:14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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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

一、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

1、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职责明确,既相互协助、又互相制衡;各自按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分别行使职权。

2、 行独立董事制度,并保证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

3、 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

二、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规定

(一) 总体要求

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方面的基本原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

3、强化制衡机制原则 4、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 6、公平对待原则

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 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

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 10、人员敬业原则

(三) 独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需要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的事项(共4条)

(四) 督察长制度(为2007年教材新增部分,请同学们注意阅读)

1、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

2、督察长是高级管理人员

3、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4、督察长业务职责应当涵盖基金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5、公司应当保证督察长工作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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