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精讲:市场准入监管”,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场准入监管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2.基金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
3.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2)变更名称、住所。
(3)修改章程。
4.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5.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2006 年5 月,《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