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通知

2013-08-26 15:08:34 字体放大: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的通知
市场监测发[2013] 21号

各证券公司: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管理工作,依据《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产品)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指引》),现予发布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产品)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规定申请、取得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备案确认函,并按照《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主协议、补充协议等材料,同时抄报市场监测中心。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证券公司应按照《备案指引》要求报送备案材料,前期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于8月底前完成备案材料的补充报送工作。
  三、鉴于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金融衍生品业务模块仍处于开发之中,目前备案材料先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备,待开发完成后再通过系统报备,具体时间由市场监测中心另行通知。
  四、金融衍生品备案联系方式如下:
  (一)市场监测中心联系人:丁伯轩 庄思喆 徐侃
  联系电话:010-66290907/0917/0901
  备案材料接收邮箱:xukan@sac.net.cn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系人:史书文
  联系电话:010-66575609
  备案材料接收邮箱:chuangxin@sac.net.cn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doc
  附表1:初始交易备案明细表.xls
  附表2:终止交易备案明细表.xls
  附表3:金融衍生品交易月度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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