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证券知识:权证的两种结算方式

2012-11-29 11:46:2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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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合约,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在权证行权或者到期时,必须按照合约的条款进行相关结算。权证行权结算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即实物(证券)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本期我们对这两种结算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所谓实物(证券)结算,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证券给付方式结算。根据沪深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权证行权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认购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举例来说,深发SFC1目前已经进入行权期,其行权价为19元,行权比例为1,行权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投资者每持有100份深发SFC1,行权时需支付1900元,行权后获得100股深发展A股票。需要注意的是,行权获得的股票在行权次日后方可卖出。

通过实物结算,认购证的持有人行权后获得了相应的正股,这对于看好正股后市并打算持有正股的投资者而言较为有利。对持有认沽证和相应正股并且不打算继续持有正股的投资者而言也较为有利。不过,实物结算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对于并不想获得股票的认购证持有人而言,行权后获得股票,次一交易日后方可卖出,投资者将面临隔日风险。对于股本认购证而言,行权时由上市公司发行新的股份满足投资者的行权要求,将增大股票的流通量,可能对正股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对认沽证而言,持有人要想成功行权,必须持有相应的正股。如果投资者并不持有正股,则为了行权不得不从市场购买正股,较为麻烦。

所谓现金结算,就是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沪深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的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现金结算相对于实物结算,简单方便,并且采用现金结算时,权证的数量不受正股流通数量的限制,即使权证数量超过正股流通数量,也可以顺利行权。此外,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对正股股价的影响也较实物结算小。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优点,在海外成熟市场,现金结算方式是权证市场主流结算方式。例如香港权证市场,几乎所有的权证行权都是采用现金结算。我国权证市场目前仅南航JTP1采用现金结算,其余权证均采用实物结算。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上市交易的权证绝大多数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可以预见,我国备兑权证推出之后,权证的行权结算方式也将以现金结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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