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交易辅导: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

2012-06-01 18:16:59 字体放大: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四次,2012年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为了帮助广大考试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证券交易辅导: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

(一)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内容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由证券公司统一制定、保管和与客户签订。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客户,下同)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3.对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信用账户、融资与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或定义。

4.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乙方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甲乙双方均自愿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甲乙双方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的合法性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5)甲方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5.开立信用账户的有关内容。

6.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具体如下:

(1)信托目的。

(2)信托财产范围。

(3)信托的成立和生效。

(4)信托财产的管理。

(5)信托财产的处分。

(6)信托的终止。

7.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及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等。

8.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用及相应的计算公式等事项。

9.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业务操作环节加以约定,并载入以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甲方的授信额度,并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资金和证券。

(2)甲方应在证券交易所及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甲方发出的超出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3)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

(4)乙方为甲方建立融资融券交易明细账,如实记载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供甲方查询。

(5)乙方应对甲方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其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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