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交易: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2012-06-01 18:53:15 字体放大: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四次,2012年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为了帮助广大考试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2证券交易: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一、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禁止的行为

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禁止下列行为:挪用客户资产;利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未经客户允许,将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用于融资或者担保,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对客户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作出承诺;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利益;自营业务抢先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利用虚假或者误导信息、商业贿赂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误导、诱导客户;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公司其他业务混合操作;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接受来源不当的资产从事洗钱活动;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规避监管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较大风险。其风险种类和表现形式与自营业务的风险基本相似,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规风险。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造成证券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亏损。这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该风险按《试行办法》规定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由客户承担。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投资决策或操作失误而使管理的客户资产受到损失。

4.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导致管理的客户资产损失、违约或与客户发生纠纷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损失。如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不规范、约定不明,操作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买卖证券或划转资金,操作人员在经营中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等。

(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控制

为了控制风险,《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

1.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经核准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有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3.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客户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4.客户应当对客户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作出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不得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7.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8.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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